我一亲戚在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事后怎么赔偿

2024-05-16 22:08

1. 我一亲戚在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事后怎么赔偿

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死者年龄在60周岁以内)
 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赔偿死者家属。(死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
因为在我国男职工60岁就达到退休年龄,将不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人身损失的情况申请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我一亲戚在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事后怎么赔偿

2. 我一亲戚在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事后怎么赔偿

您好,如果因为工伤死亡,即使老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单位也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亡的规定标准予以赔偿,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48240元;还有6个月的丧葬费,如果有需要死者供养的亲属,这些亲属都有抚恤金。
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3. 工地给我买了意外保险伤后赔偿金应给谁老板还要赔偿吗?

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本人,不是老板,保险公司的赔偿是给本人的。老板无权干涉,老板只是作为投保人给买了这份意外险。如果是符合合同责任的,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至于老板给出医药费,如果给买了工伤保险,这个医药费是工伤保险出的,比如医药费1500,已经全部由工伤保险出了。法律分析那么就不能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意外医疗费用了。如果不是工伤保险出的,是老板自己垫付的,可以找保险公司,至于怎么和老板解决,那是自己的事了。记住一点,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花销。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且购买前必须经员工本人同意,赔付的项目及内容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不能以购买意外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具体得看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类别,如果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只能是本人或近亲属,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一般是直接支付给本人。如果是雇主责任险,则受益人当然是公司,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公司。建筑工地上受伤,如果是工伤的话,公司应另行支付伤残补偿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保险的险种是人身意外险的话,得益方是劳动者,如果是雇主责任险的话,得益方是企业,因为一旦企业有工伤案件的时候,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参加雇主责任险而不是员工的人身意外险,企业是不可避免会产生小部分费用(大部分费用是由社保部门承担)这时候,雇主责任险就可以帮企业将原本企业应承担的费用给承担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地给我买了意外保险伤后赔偿金应给谁老板还要赔偿吗?

4. 职工意外死亡,有工伤保险,公司要赔钱吗

除了社保外,职工健康受损,还有哪些渠道能够得到补偿?

5. 工地生病意外死亡需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你作为企业方,需要按工伤的标准来承担责任。
具体赔偿如下:
1、抢救费:按发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丧葬金:6个月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死亡补偿金:60个月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
4、抚养费:小孩抚养到18周岁,每月按该职工工资的30%支付,父亲如果年满60周岁的,每个月支付该职工工资的30%,抚养20年,如果超过60岁的,超过几岁,就从20年中扣除几年,母亲是从55周岁起算。打个比方,如果父亲64周岁,那么你就的每个月支付30%工资,算16年。
5、其他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这费用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协商的时候,对方家属肯定会提出来的,或多或少你都要支付一点。
当然,这中间有几个问题你得确实一下,他上厕所是在什么时间,是正好是上班的时间还是中午下班的时候,如果是下班时候,就不能算工伤了,还有就是你说是你的工地上,你是包工头还是建筑公司,如果是包工头,那这工伤的责任必须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再者,如果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在事故发生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否则社保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生病意外死亡需要赔偿吗

6. 工伤死亡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还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拿到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7.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意外死亡吗?老板需要赔偿吗?

这个可能不好认定是因工死亡。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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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原因还是需要查明的。如果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和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也不好要求老板赔偿。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意外死亡吗?老板需要赔偿吗?

8. 工地工人受伤有意外保险老板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补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