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是干什么的?

2024-05-06 08:45

1. 评标专家是干什么的?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评标专家的特征,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全面优良的素质。素质是一个人各种知识、才干和能力的总和。素质乃履行职责之本。作为评标专家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并且根据改革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努力改善自己的素质构成,才能使评标工作具有深厚、扎实的根基,才无愧于评标专家的光荣称号。

扩展资料
评标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这既是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履行评标职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评标专家一般应具备评审比较能力、识图用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思想表达能力。
评标专家应当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即,努力形成以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辅助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结构。
评标专家的外在形象包含内容很多,但“廉”却是最突出的。这是因为评标是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的合理形式。如果评标专家自身不廉洁,就难以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是干什么的?

2. 职称申报中,被聘请为评审专家的证书有何用

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12月份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2002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58分
2003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54分
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也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通知为准。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已于9月13、14日结束了,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靠后三个月。14年考试分数

线预计与往年不会相差太大。
1999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58分
2000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66分
2001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4分
2004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68分
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3分
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3分
200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0分
2008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8分

医师考试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各地陆续公布,根据每年来说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分数线都是由省卫生厅公布,并且各地情况都不太一样。2014年乡镇助理医师考试的分数线分别为:临床

类别147分,中医类别104分。口腔执业医师:363.   2010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0分;
2009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60分 
2008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8分;
科目临床医师资格证书是国内行医必不可少的"通行证",科目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

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通过的考试。科目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

级分为临床科目、科目中医、科目口腔、科目公共卫生四类,临床执业医师就是其中之一。
执业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预计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绩

查询时间是在12月31日;2015年的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30

3. 查新报告的质量评定

1. 基本信息的表述是否正确查新报告中的基本信息包括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项目名称及英文译名等。查新报告中的科学技术要点一般是以查新合同中的科学技术要点为基础,参照查新委托人提供的科学技术资料作出的扼要阐述;查新报告中的查新点和查新要求一般与查新合同中的一致。科学技术要点的表述要客观、全面、准确,避免冗长、累赘、夸大或出现国内、国外首创等评述及结论用语。查新点要能够准确、客观地表达查新项目的新颖之处,而非项目研究内容的简单罗列。2. 相关信息采集是否准确相关信息采集或文献检索是科技查新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也可以说是查新成败的关键。查新工作要求查新员选择正确的检索词、检索策略和文献数据库,信息采集手段不仅需要国际联机检索、网络数据库检索,对产品类查新项目还需要重视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检索Internet上的信息。一个好的查新项目文献信息采集质量的标志是:① 相关文献尽可能全;②相关文献内容与委托项目技术内容尽可能贴切;③最密切的相关文献不能少;④冗余文献一个都不能要。3. 相关文献的分析和著录是否正确《教育部科技查新规范》要求对检索所得文献正确区别为不相关、相关和密切相关三类,并将相关文献研究内容与委托项目查新点进行分析类比。密切相关文献是指“它公开的主题,在实质方面与查新项目的主题最为近似”的文献。查新报告中要明确区分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对密切相关文献要提供全文复印件,对其核心研究内容作事实引述,并与查新项目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比对,对一般相关文献可作概况性说明。4. 查新结论的表述是否客观、准确、清晰查新结论是查新工作和查新报告的最终目标,它对于评审专家及主管部门正确评价项目的新颖性、创新性起着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评审专家及主管部门的决策。一般来说,查新结论部分应针对每个查新点作新颖性判断,给出客观、准确、清晰的结论;如内容有交叉、重复也可给出综合性的结论。由于国内外科技水平尚有较大差距,结论一般可按国内外分开来写。若项目查新点已有密切相关文献,就应比较两者的内容差异、发表时间的先后等,作出相应的文字表述。查新结论的表述一般要求:结论客观。完全以文献中的事实、数据为依据,不受各种主观、客观因素影响。结论准确。查新员在比较、分析、综合过程中要耐心仔细地阅读文献、反复比对分析,保证结论正确、可靠。结论表述清晰。文字要简明、扼要,不给人以含糊、不确定的感觉。有些查新点的内容过于具体或属于细节,无法检索到相应文献作对比,就该说明相关文献未提及相关内容,而不要简单地给出未见报道的结论。5. 查新报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规范对整个查新报告各部分的文字表述,一般均可从文句的通顺、专业化词汇的应用、国际单位制的贯彻、译文的准确性、整篇报告文体的统一、结构的明晰、无错别字等方面来加以评定。

查新报告的质量评定

4. 信息与管理系统职称评定有一栏“申报资格专业”“资格所属系列”&“申报资格名称”分别具体填什么?

1、“申报资格专业”是: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2、“资格所属系列”是: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3、“申报资格名称”是:信息系。
职称评审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职称评审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与培养。
关系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建立以数据库为信息源,以信息网络为传输媒介,以计算机软件系统为信息处理手段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   鉴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组织研发了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和调整备案管理、评审专家库管理、中央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管理等功能。
扩展资料:
高校里,评职称都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2.学历和学位证书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第一作者,当然刊物越权威越好,需提供期刊原件,评后退还)
4.教师资格证(如果在高校或者教育口工作,教师资格证不需要考,教委会组织评,评上就可以)
5.职称计算机考试的成绩和高校教育理论培训的成绩
6.从事科研项目的证明(包括项目立项书,结题书等)
7.历史职称证的复印件(比如你评教授,就需要提供副教授职称证的复印件,评副教授需要提供讲师的复印件)
8.评教学系列(指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还需要提供课时证明(每年必须有一定的课时量)
9.实验室工作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业技术资格

5. 职称评定有一栏“申报资格专业”“资格所属系列”&“申报资格名称”分别具体添什么?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2、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3、信息系
1、   职称评审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职称评审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与培养,关系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建立以数据库为信息源,以信息网络为传输媒介,以计算机软件系统为信息处理手段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   鉴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组织研发了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和调整备案管理、评审专家库管理、中央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管理等功能。

职称评定有一栏“申报资格专业”“资格所属系列”&“申报资格名称”分别具体添什么?

6. 考过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还需要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吗?

需要的。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2、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3、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怎样选出的

在政府采购中,专家评审是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直接决定谁能成为中标供应商的关键点。专家评审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显著特色,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权和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权,专家的评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过程公开性和采购质量。为此,如何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合理合法地行使其相应的权力,履行其职责;或者说如何搞好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也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最为根本的保证。围绕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水平这个课题,各级财政部门研究的问题很多,肩负的任务也很重。下面,笔者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水平谈点个人看法。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明确的评审权利和义务,其评审行为受相关法律和纪律、职业道德约束,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其行为直接影响着评审质量与效果,决定着采购质量和服务是否最优,采购需求是否满足,采购价格是否优惠,供应商能否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为防止权钱交易、防止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等现象,有必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的监督与规范,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从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体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显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而根据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一项公共事务的管理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管理的主体(谁来管理),管理的内容(管什么),管理的方式方法(如何管)和管理责任与效果(管得怎样)等。为此,要搞好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就要从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内容、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管理的效果等方面着手。只有完善这些管理内容并确保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才能保证评审专家正确履职,也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 
 总体上看,自《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采购专家评审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这主要表现在: 
  1、各地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建立起了评审专家库,并且基本实行了“管用分离”; 
  2、专家评审运作机制基本成熟,已经完成了大量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3、绝大部分评审专家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秉公评审,依据法律和政策评出了合适的中标供应商; 
  4、财政部门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监督权,对于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给予相应制裁等。 
 二、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政治、经济和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影响到了专家的公正评审,有的甚至直接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具体可以归纳如下: 
1.政府评审专家管理主体各自为政、层次不齐。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主管并监督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与运行。这就意味着,各地财政部门应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家库,同时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监督其运行,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地方还存在着同一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分别使用不同专家库的情况。也就是说,除由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起来的专家库以外,社会中介机构也有自己的专家库。除各级财政部门主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之外,目前各地还有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库、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的专家库、科研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等等。这样就出现了同一行政级别,不同的主管部门有不同的有关公共采购的专家评审库。这些隶属不同部门主管的评审专家库各自为政。在绝大多地区,互不联系,互不沟通,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仅就政府采购领域而言,专家库的建设各自为政、层次不齐还表现在:专家管理主体层次过多,管理水平差异大。各地财政部门主管专家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县级等部门的采购评审专家库,等等。由于各级财政部门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而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各级采购专家库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比如同一个城市,由于有不同级别的政府机关,则有不同级别的评审专家库。而实际上,两个不同的专家库完全可以通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各级各地管理水平不一,有的地方能够实现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标准、统一操作平台,对评审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而更多的则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还有的把专家库下放给采购中心负责管理。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素质不一 。从全国各地各级评审专家库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着专家数量不足的现象。有的地方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采取降低专家的资格要求,故意放宽准入的门槛,以扩大专家的数量。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较小城市中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还是不能满足专家库建设的要求。而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这一要求无疑使得原本就人员紧张的评审专家库雪上加霜,许多地方的专家评审根本不能保证不超过三次。所以,违反该条款的情况屡屡出现,该条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已有的评审专家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情况堪忧。评审专家的定位应该是利用自己的专家技能、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绝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这就要求评审专家既要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很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能掌握国家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各地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监管不够、制裁不力等原因导致了普遍存在评审专家对自己和评审工作定位不准,屡屡出现违法违章事件,不能秉公执法。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方法手段滞后。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专家库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明显差异。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专家库的管理方法已经逐步完善,而欠发达地区专家库管理相对落后。同时,还有不少地方还不能够实现专家的“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甚至还存在人为操作、控制专家抽取、提前泄露专家信息的现象。这除了是因为不少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管用分离”外,还有专家库的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抽取人的责任落实不够等原因。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知识培训和教育明显不足。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专家不仅要有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而从各地的实践看,多数评审专家已经具备了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但是,在职业道德、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有明显的缺陷。这是因为,一方面,各地对评审专家没有必要入职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获得了评审资格的专家缺少必要的后续培训,许多地方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培训。再加上,对于职业道德和法律政策把握的考察和教育本身又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所有这些,则导致了各地评审专家素质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5、评审工作不够规范。一是“随机”带来了“随意”。在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程序上,专家一般是从专家库中抽取,有时为了片面追求抽取的保密性和随机性,却忽视了由此带来的随意性。由于目前专家库的建设还不十分健全,专家库中的专家对各自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理解等方面均有差距。因此在一些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上,无法确保评审委员会均由对口的一流专家评委组成,只能靠“手气”、碰“运气”,无法保证评审结果的质量。二是代理费导致不公。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可以从自己的专家库中选择所有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是,许多专家的“随机”产生实际上是“随”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而产生,而且评审专家的报酬完全是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来支付,即谁委托,谁付费。常言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大打折扣。所以,串标、陪标、围标等暗箱操作现象在招投标活动中总是屡见不鲜。三是责权不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应独立评分,任何人无权干涉。因而,整个评审完全取决于评委的责任感和专业知识程度。可是,当评审结果明显发生偏差或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了置疑或投诉时,应该由谁负责对置疑和投诉的答复?如果评审过程的确存在问题,那么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由谁来认定?由谁承担因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过失带来的不良后果?由谁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如何监督?监督者是否可以推翻评委的结论?四是评审时间比较短。从实际工作来看,除个别大型项目外,绝大多数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一天。除了评审前核实专家身份并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等,还必须给专家留出一定时间用于熟悉采购文件、了解项目情况、掌握评审标准。因此,专家正式评审的时间非常有限,评审专家要做到认真阅读、比较和评价每一家供应商的每一页文件内容,将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运用到评审中,几乎难以实现。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专家“一目十行”、“走马观花”的情况不可避免。五是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在实际评审中,为了“加快进度”,评审委员会经常把投标文件按照数量平均分配,或将评分项进行大致分配后“各负其责”,最后将各自的评分“资源共享”并进行汇总、排名,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会将个别专家可能存在的倾向性、知识弱项甚至盲点、敬业程度不高等带来的负面作用放大并影响到最终的评审结果。六是复核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对复核工作普遍重视不够,草草了事甚至根本就不进行复核,这给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带来了很大风险。
三、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评审中的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职能的充分发挥,而且还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因此,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评审水平,已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针对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评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整合专家资源,统一管理主体 。针对目前不同领域评审专家各自为政的现状,应该考虑逐步过渡到一个管理主体或联合管理体的体制中。不管是建设工程领域、药品及医疗器械、科研基金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评审专家库都应该统一起来管理,归属一个管理主体或一个联合的管理主体。具体说来,将目前可以统一到财政、发改委和人社等部门联合成立的组织管理之下,并逐渐过渡到财政部门独立管理模式中。
2.完善行政法规,提高规范效力。首先,修改与完善现有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拓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把所有领域和行业中涉及到专家评审的行为都纳入到统一的规制范围内;统一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内容,包括专家的最低资格条件、专家的资格审查、专家入职培训、专家评审行为规范和职业伦理、专家的抽取与使用、专家的聘期与续聘、专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等。同时,规范专家库管理手段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增加专家管理的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如对管理主体和评审专家违法的制裁力度等内容。其次,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财政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等级效力有限。在地方上,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更低,约束力更差。为此,可以考虑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基础上,将其提交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以增强其强制力和适用性。 
3.丰富管理内容,提升专家素质。针对目前一些地方评审专家库中存在的专家数量不足,素质不一的现状,笔者认为各地各级评审专家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未来,制定评审专家管理的中长期战略。首先,加大宣传力度,确立起评审是一项公益事业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调动起各地在职和退休专业人员参与评审的积极性,也才能保证评审专家的数量;其次,增强职业道德、法律政策的培训,保持评审专家的可持续性;评审专家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涵养,熟知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才能公正的进行评审;再次,加强对入库专家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具体说来,就要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考察,建立起每一个评审的专家的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专家要及时依法进行制裁,并计入档案。 
  4.建立信息平台,强化科技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对评审专家管理的及时、便捷和高效性。具体说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并落实具体责任,在确保机密的前提下,保证使用专家方便而公正。为此,笔者建议:中央层面只保留财政部主管的评审专家信息库,同时把工程领域、药品及医疗器械领域、科研项目领域等评审专家纳入财政部主管的专家库里,并统一到同一信息技术操作平台。地方层面建立起由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主管、统一调配的专家信息库。由省、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整合专家库资源,减少或者撤销县级专家库,合并同一城市的不同行政级别机关建立的专家信息库,以确保资源共享、专家充足。除此之外,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确保专家信息库管理、运行、维护、监督的信息化、科技化和现代化。还要建立起评审系统的全面电子化和一站式网络服务系统,完善网络审批的各项制度和技术保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怎样选出的

8. 何勇的学术成就

主要从事数字农业与精细农业、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机械装备智能化检测与节能、管理信息系统与专家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主持国家86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支撑计划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50余项。发表论文380余篇, SCI收录160余篇,其中一篇论文入选ESI近10年农业科学高被引论文(国际农业科学中被引用排名578位、大陆作者为第一单位的排名第四位),另一篇论文入选ESI近2年55篇Hot Papers In AgriculturalSciences之一。出版著作和教材10多本,主编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各1本。获发明专利30多项、软件著作权20多项。获首届中国农业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浙江省第二届青年科技奖、浙江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包氏基金、竺可桢北美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浙江省人才专项基金、第四届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担任《Food and BioprocessTechnology》(IF=3.576)、《Computers and Electronics inAgriculture》(IF=1.854)等10多本国际学术期刊副主编、编委、国内《农业机械学报》、《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农机化研究》、《农业工程技术》、《现在农业装备》等8本学术刊物的编委,是Transactions of the ASABE等20多种国际学术期刊的审稿人。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农业工程类专业教指委副主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评价专家、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国家级专家。担任国际亚洲精细农业学会常务理事、CIGR、美国IEEE、ASAE、ADSA会员,中国农机学会农机化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系统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机械学会理事。浙江省农业工程学会、农业机械学会副理事长。20次担任国际学术会议分会场主席、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负责的《精细农业》课程荣获国家精品课程。获国家星火奖三等奖1项, 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主持)、二等奖9项(主持7项)、教育部科学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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