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债券是利好吗

2024-05-15 11:59

1. 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债券是利好吗

债券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与债券的市场价格有直接关系,同时与债券的未来价值也有关系。如果债券的赎回价格大于当前债券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那么对投资人来说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3、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二级资本债属于二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属于破产清算的资本,不是持续经营的资本。也就是说,银行在无法生存的时候,这种资本工具必须能够被冲减,或者我们更专业的术语叫减记,或者是转化成普通股,这就意味着通过减记或者转股这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来达到充分吸收损失的目的。我们刚刚就介绍了二级资本债的一个定义,然后来看一下它的会计核算上的二级资本债。既然作为债券,那么是列在负债方,他计入的会计科目叫做应付债券--二级资本债,这就是它的会计核算。在后面的分享中我们还会介绍其他的资本工具,不是列在负债方,而是其他权益工具。后续我们还会讲到,二级资本债的原始发行期限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办法里面有要求,至少在五年以上,从国内目前采取的主流发行期限来看,一般是5+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债券是利好吗

2. 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债券是利好吗

债券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与债券的市场价格有直接关系,同时与债券的未来价值也有关系。如果债券的赎回价格大于当前债券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那么对投资人来说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3、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二级资本债属于二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属于破产清算的资本,不是持续经营的资本。也就是说,银行在无法生存的时候,这种资本工具必须能够被冲减,或者我们更专业的术语叫减记,或者是转化成普通股,这就意味着通过减记或者转股这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来达到充分吸收损失的目的。我们刚刚就介绍了二级资本债的一个定义,然后来看一下它的会计核算上的二级资本债。既然作为债券,那么是列在负债方,他计入的会计科目叫做应付债券--二级资本债,这就是它的会计核算。在后面的分享中我们还会介绍其他的资本工具,不是列在负债方,而是其他权益工具。后续我们还会讲到,二级资本债的原始发行期限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办法里面有要求,至少在五年以上,从国内目前采取的主流发行期限来看,一般是5+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商业银行减记债券是什么?

        什么是减记债券?      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      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所称的减记债,是指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以及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下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那么什么是减记呢?所谓减记是指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注意这里科目的变化,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应提数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提数小于余额的,作相反会计处理。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减记债,应满足相应资本属性要求并提高损失吸收能力。《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减记债券风险大于普通债券      作为创新的品种,减记债券也在深层次转变了银行受益人只赚钱不担责的“野蛮”作风。根据相关规定,在出现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会发生减记行为。这个触发事件是指,一是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发生极端的资本问题,那么,救助方则是债权人,银行不再还钱,债券被强行注销。虽然投资者可能因减记导致损失,但是,银监会56号文明确规定可以用普通股形式给予支付。也就是说,减记性资本工具最终会变成普通股本。

商业银行减记债券是什么?

4. 如何看待包商银行因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

此次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的减记,是根据正常流程进行的,处于情理之中。此次减记事件,宣告了银行资本工具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也将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正确定价和风险定价。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这在中国金融史上还是头一次。
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等构成。二级资本也叫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他资本成分,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二级资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认为,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到期全额减记,宣告了银行资本工具真正开始发挥其应有之作用,而非普通负债。这将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正确定价,风险定价。此前,有些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实际上达到5.125%的减记触发条件,但没有执行。

对未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产生什么影响?
董希淼认为,之后,包商银行事件对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会产生一定影响。
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信用分层的情况已经体现出来了。有一些中小银行发二级资本债比较难发,定价比较高。从这个角度看,下一步在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面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否则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难度和压力会更大。

5. 如何看待包商银行因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

此次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的减记,是根据正常流程进行的,处于情理之中。此次减记事件,宣告了银行资本工具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也将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正确定价和风险定价。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这在中国金融史上还是头一次。
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等构成。二级资本也叫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他资本成分,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二级资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认为,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到期全额减记,宣告了银行资本工具真正开始发挥其应有之作用,而非普通负债。这将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正确定价,风险定价。此前,有些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实际上达到5.125%的减记触发条件,但没有执行。

对未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产生什么影响?
董希淼认为,之后,包商银行事件对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会产生一定影响。
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信用分层的情况已经体现出来了。有一些中小银行发二级资本债比较难发,定价比较高。从这个角度看,下一步在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面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否则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难度和压力会更大。

如何看待包商银行因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

6. 银行不良贷款减记管制什么意思

减计并不是中国会计制度的术语,在国内应该叫核销。核销不良贷款,就是核实并且消除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银行不良债务的处理有很多种方式,从回收方式来看,有现金回收(就是从债务人那里收回现金)、非现金回收(就是以物抵债)、核销等。银行为了保证化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适度的利润增长,对于不良贷款额以及不良率都是有控制的,在经济形势景气的时候,企业经营相对不错,即使出现风险,贷款不良了,通过现金回收比例更多;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经营困难,难以筹集足够的现金,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只能更多通过以物抵债以及核销等其他手段,特别是核销,本质上是将银行对客户的债权从表内转到表外,只是一种账务处理流程,影响银行的损失准备金和损益,不影响对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核销的增加往往意味着企业经营效益下滑,无法更多实现现金回收(以及非现金回收),银行只能通过核销来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任务。

7. 什么是减记次级债

减记次级债是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次级债务(subordinated debt/ junior bebt) 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债务在大多数国家已成为银行附属资本的重要来源,对银行提高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市场约束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什么是减记次级债

8.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9月30日消息,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规则的基本原则,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使用合格的资本和债务工具,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
  
 二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的计算方法及达标要求。
  
 《办法》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应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2022年1月1日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满足以上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被认定后3年内满足要求。
  
 同时,《办法》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比如受保存款、活期存款、衍生品负债等不可计入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以及可计入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资本工具和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合格标准。
  
 《办法》还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扣除项,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银保监会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近年来,银保监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早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长远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银保监会表示。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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