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客户申请信用账户注册制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是否实时开通权限并允许交易?

2024-05-20 08:08

1. 新规实施后,客户申请信用账户注册制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是否实时开通权限并允许交易?

创业板注册制的交易规则

新规实施后,客户申请信用账户注册制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是否实时开通权限并允许交易?

2. 新规实施后,客户申请信用账户注册制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是否实时开通权限并允许交易?

是,投资者申请信用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会员应当在确认其普通账户已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后,对其信用账户予以开通。信用账户相关创业板交易权限应与其普通账户权限保持一致
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存量普通投资者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根据公司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如果是新申请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需满足最新开通条件要求,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只计我司资产,不计算其他券商资产)。

3. 信用账户与普通账户的创业板权限需单独开立吗?


信用账户与普通账户的创业板权限需单独开立吗?

4. 信用账户与普通账户的创业板权限需单独开立吗?

不需要的。
依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订。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扩展资料:
创业板权限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2、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3、会员应当持续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