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2024-05-19 03:55

1. 国家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法律分析: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2.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 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4.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国家应采取哪些保护性措施?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①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②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③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④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⑤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⑥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6.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7.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8. 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