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丢车事件,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修了一个车棚,要求住户缴纳停车费,不管有车没车的都要交

2024-05-06 15:20

1. 由于丢车事件,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修了一个车棚,要求住户缴纳停车费,不管有车没车的都要交

1、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可向小区业委会或当地物价部门(在北京由发改委管)反映情况,他们会进行调查。发改委是有这方面权利的。目前北京市没有统一关于小区非机动车封闭车棚收费的标准。
2、按原则说如果要收费,应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不清楚您哪里的具体情况。
3、一般有人管理、封闭的自行车棚都是要收费的。因目前的物价水平较高(尤其是人工成本),而且在车棚内存放的自行车如果丢失,管理单位是要进行赔偿的,所以我估计这是定价高的原因。

由于丢车事件,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修了一个车棚,要求住户缴纳停车费,不管有车没车的都要交

2. 我的车子在小区车棚丢失,物业说是一点责任没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
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
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在小区公共车棚内,车辆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

小区公共车棚内车辆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一)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二)小区物业是有偿提供服务,进行小区的各个方面管理。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业主的权利不受到损害,所以有责任。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小区公共车棚内,车辆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

4. 小区车棚被物业出租合理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侵犯全体业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 小区车棚被物业出租合理吗

不合理,侵犯全体业主的权益。小区内绿化地带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不能擅自盖成车库和搭建自行车棚。如果物业搭盖的车棚是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就不算违建。另外,停车棚属于功能性设施,算不上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小区车棚被物业出租合理吗

6. 业主小区丢车物业公司是否赔偿

法律分析:业主小区丢车物业公司一般不赔偿,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车辆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7. 业主小区丢车物业公司是否赔偿

法律分析:业主小区丢车物业公司一般不赔偿,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车辆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业主小区丢车物业公司是否赔偿

8. 在小区公共车棚内,车辆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

小区公共车棚内车辆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二)小区物业是有偿提供服务,进行小区的各个方面管理。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业主的权利不受到损害,所以有责任。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