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问题

2024-05-19 04:56

1.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问题

物流快运企业的营业税根据不同的经营情况,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1) 运输代理如何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未利用运输工具,但承诺为客户运送货物或人员,并与客户直接结算,此后又转托其他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其营业额为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实际运输单位开具的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后的余额。 
(2) 联运业务如何计征营业税? 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也就是说:委托人只对一个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据此进行的一种松散型联合运输形式。联运企业对委托人只填开一次票,以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不用转交委托人。(必须取得联运资质,取得联运发票) 运输企业从事联营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收入。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扣除的依据,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据,才能给予扣除,否则一律不予扣除。 
(3)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问题

2.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问题

物流快运企业的营业税根据不同的经营情况,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1)
运输代理如何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未利用运输工具,但承诺为客户运送货物或人员,并与客户直接结算,此后又转托其他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其营业额为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实际运输单位开具的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后的余额。
(2)
联运业务如何计征营业税?
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也就是说:委托人只对一个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据此进行的一种松散型联合运输形式。联运企业对委托人只填开一次票,以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不用转交委托人。(必须取得联运资质,取得联运发票)
运输企业从事联营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收入。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扣除的依据,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据,才能给予扣除,否则一律不予扣除。
(3)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 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有哪些税目和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位移的业务活动。其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大类:
1、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稻获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虽然不属于运输业务,但是与水路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打捞可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收营业税。
3、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按照航空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
4、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装卸搬运,是指使用砖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有哪些税目和注意事项

4. 运输企业纳税问题

运输企业要交营业税:营业额的3%
若销售货物时提供运输劳务,运输收入未能开具运输专用发票而将运费并入了增值税发票中,那这种货物销售为混合销售,要一并征收增值税,则不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含有运费的混合销售的收入×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增值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税率
房产税:(房产原值-扣除额)×税率
印花税:运输合同金额×万分之三;对于记载资本金的账簿,要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计缴印花税;对于其他营业账簿,要按5元/本贴花;对于工商营业执照等执照证件,要按5元/份
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机构使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利润调增调减部分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应纳所得额×税率5%-45%不等
开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运输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除非与货物混合销售后,与货物销售开在一张发票上的运输劳务,非运输发票,要交增值税;以上税率部分由于地域不同,税率不一致,建议你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增值税属于国税,如你是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属于国税主管,其他属于地税主管。

5. 交通运输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如何规定? 公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 (1)陆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 (2)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水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远洋运输的纳税人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大连、天津、广州、青岛、上海分公司,就是远洋运输业务营业税的纳税人。沿海运输的纳税人为经营沿海运输业务的交通部直属海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所属航运企业及其他国营、集体、私营海运企业、个体海运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内河运输的纳税人为:一切从事内河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为航空公司。 装卸搬运的纳税人为: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运、铁路运输中从事装卸搬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装 卸搬运业务的工商企业、联运企业、物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2、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确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航空运输纳税人应注意的是: (1)民航售票单位不是航空运输营业税的纳税人,一律不向当地缴纳营业税。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一律为承运的航空公司。 (2)民航地面服务业务的纳税人为机场、航空公司、民航地区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管理局、航站。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款。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货运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等。 4、计税依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联运业务的营业额是指运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的余额。 注: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出发地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2) 跨境运输的营业额是指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对搬家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6、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交通运输业按3%征收营业税。 7、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税率分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交通运输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6. 关于运输行业税收的问题,有人知道相关政策吗?

  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会议第一次将交通运输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而且是指令性检查项目,即必查项目。需要提醒的是,税收专项检查是税务稽查的日常工作,属于行业性检查,其选取行业对应税务稽查的两个职能即收入和惩戒,通过检查一方面能够组织收入,另一方面能够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自黑吉辽运输发票案之后,国税总局一直将运输发票纳入打击范围,经典的案件还包括四川泸州县运输发票案,而且检查的重点是在受票企业,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台了系列政策,这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范运输发票开具和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将运输发票开具纳税防伪税控开具范围之内。而此次针对的是开票企业,即交通运输行业的检查,涉及的税种包含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税种,主要为营业税和所得税。交通运输业纳入必查项目,其最直观的判断该行业税收亟待规范。那么该行业究竟哪个方面应规范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享受应规范
  由于运输发票存在抵扣功能,包括营业税差额征收,增值税抵扣功能。其中增值税抵扣功能且存在税率差,即征3%的营业税抵7%的增值税。一旦加上所得税税负低于抵扣率就存在套利空间,即虚开,分析以往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免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免的情况包括:
  1. 随军家属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 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自2003年5月1日起,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都被取消。
  (二)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全免
  1.随军家属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
  (三)营业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免
  新所得税法之前,营业税不免,所得税全免的情况包括:
  1. 内资企业所得税
  (1)  新办交通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民族自治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3)“老、少、边、穷”地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4)主副分离企业所得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西部新办交通企业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2001年1月1日起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且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 外资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对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根据国务院规定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94]38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4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从事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租车、城市公共客运运输业务,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
  3.新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有税收优惠相应取消,仅延续了民族自治地区政策,西部大开发的相关优惠规定,且政策口径有所变化:
  (1)民族自治地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中的交通企业,是指投资于上述设施建设项目并运营该项目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
  (四)营业税不免,个人所得税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对于开具抵扣功能的运输发票企业税收优惠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方面在于对税收优惠要件的规范,包括对实际主营项目是否为交通运输行业,是否有交通运输工具,是否为新办等等;
  二方面在于对开具发票真实性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对真实性的检查上,即是否存在这样的客户,客户是否需要类似的服务,相关报价是否合理等等;
  三方面在于对企业是否存在避税行为的规范,是否存在利润转移,比如取得关联企业过高的付费,或者占用关联企业资源不进行付费等等。

7. 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不是应该征收营业税吗

你好,
根据 财税[2013]106号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营改增后,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由原来的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所以,这个判断题是对的。

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不是应该征收营业税吗

8. 各位达人,请教一下:税法营业税中,关于交通运输业的问题:

A单位支付给B运输企业1万元,要求B将货物运出境外某地。B运输企业将货物运到边境后,卸下货物,支付给境外C运输公司4000元,要求C将货物运往目的地。
 
这样,B企业的营业额就是10000-4000=6000元。【全程运费减去支付给境外其他运输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