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2024-05-18 18:52

1. 深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深交所交易规则说明:连续10个交易日内发生3次同方向异常波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说明: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3次同向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200%(-70%)。异常交易波动和显著异常波动的区别主要是股价波动的幅度。对于000起的深股:连续涨停触发5次同向移动(参考股票:中通客车)。2.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触发1次同向变动。

深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2. 深市异动规则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实施临时停牌制度。相关的暂停规则如下:
沪深主板:
1.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之比为30倍,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20%。
上述两点停牌一小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当日14:57复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交易会暂时停牌30小时,之后可以涨到44%。
4.股票在风险警示板的日收盘价偏离度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5%,应当停牌至少一个交易日。
创业板和科技创新板:
1.首日涨跌幅比开盘价高30%或60%,各停牌10分钟。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应当暂停交易至少一个交易日。
[扩展信息]
股票异常波动一般是短期资金的大规模炒作,或者公司重组等题材的炒作造成的。
基本解释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度超过20%(ST,*ST为15%),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未披露事项,或者与该事项有关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计划、谈判、意向、协议等信息,称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交所是指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达到涨停限制时的异常波动(涨跌均包括在内)。
深交所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度20%。如果不正常,就暂停一个小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1)如果一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偏离度达到20%(2011年以前特别处理的ST和*ST为15%,现在修正为12%),则属于异常波动。解释:偏离值是指股票与相关基准指数的偏离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准指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准指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偏差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股票(非ST或S类)今日下跌10%,而相关基准指数上涨1%,其当日偏差值=-10%-1%=-11%,表示该股票当日偏差值下跌11%。但有些股票(非ST或S类)经常会遇到连续三天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差值超过20%的情况,而这20%是把该股票连续三天的偏差值加起来算出来的。比如股票涨跌基准指数,第一天偏差8% -1% 9%,第二天偏差7% 2% 5%,第三天偏差10% 3% 7%,三天累计偏差21%。(2)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被列入“股票与基金公开信息”;(三)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振幅达到15%。(4)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日均涨幅达到50%;(五)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自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异常波动的计算。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发布定期报告等原因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重新开始。

3. 深交所异动特停规则

首先,先了解一下之前的暂停规则。
1.上交所/科创:没有明确的停牌规则。如果觉得有什么变化,可以直接打电话发短信。如果不能,可以直接暂停账户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规则:
A、002、003开头的小盘股:10个交易日内触发4次同向变动的,停牌5个交易日;
b、000开头的深股:连续涨停触发5次同向变动的,暂停交易5个交易日;
c、在第一次特别停结束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触发1次同向变动,再停10个交易日;
3.创业板停牌规则(上市前5日除外):
a、10个交易日内,最大价格偏离度超过100%,停牌核查5个交易日;
B.30个交易日内价格涨跌幅最大偏差超过200%。
碳(carbon的缩写)10个交易日内3次同向变动。
D.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触发1次同向变动。
2.今天重点分析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变化。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10个交易日内触发4笔同方向交易的,暂停交易5个交易日。这条规则保持不变。
b、改变的是交易的判断标准。以前是【3日内个股涨幅-深证成指涨幅> 20%】就算交易,现在是【3日内个股涨幅+|深证成指涨跌幅| >20%】就算交易。所以这种新的交易算法是隐形的,高度可能被2-3个涨停板压缩,导致资金不愿意接力高位的股票。
c,旧算法的第二个环节是20%,新算法可能是21%。不要小看这一点,因为前者只需要指数上涨0.01就能完美避免变动,后者需要大盘上涨1.01%。
D.虽然空间被动高度压缩,但接力不得不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算法变了,四变原理不变。第三次变更公告后小心就好。方法也很简单:打开F10最新个股新闻-新闻公告-公司公告,在这里可以看到个股的变动公告。如果有三个变化,接下来几天小心接力。
E.交易规则变了,高出价股票的玩法也会变。部分基金也开始尝试横盘两波,部分基金开始青睐创业板。(规则的改变真的不会影响聪明钱赚钱。甚至在过渡期,一些基金反而借机赚钱。)
总之影响是有的,但是真的有限,至少不影响低接力。况且,无论市场或社会发生什么变化,都不是你亏钱的借口。
一只好股票是不能因为一个变化就停下来的。如果它倒了,只能说明它不够好。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阅读能力才是核心!
补充几个知识点:
同向变动:连续两三个交易日,涨幅或跌幅偏离度超过20%;
深证偏离值的计算方法:日偏离值=股价涨跌幅-深证A指(399107)的涨跌幅;
深交所所有涨跌股按10%计算;
深交所在计算过程中,每一步的计算结果都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字。
10个交易日内4次同向变动,变动日期以首次公告变动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开始增加的日期为准。例如,如果偏差值在6月8日超过20%,则6月8日是第一次更改的日期,而不是从6月6日开始。
停牌时间:第一次5个交易日,第二次10个交易日。
新股应从第一次董事会变动时开始计算。

深交所异动特停规则

4. 深交所异常交易细则

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3次同向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200%(-70%)。异常交易波动和显著异常波动的区别主要是股价波动的幅度。对于000开始的深市:连续涨停触发同向五变。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十五条》。
在早期阶段,交易规则和自律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普遍认同上述规则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深交所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了一些意见。
交易规则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在支持可转债合理定价机制的基础上,优化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促进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价格稳定机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天高于发行价57.3%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保持现行20%和30%的盘中临时停盘机制安排;从上市次日起,设置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明确可转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明确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深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实施强制盘中停牌。
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醒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调整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如将“竞价交易”改为“撮合交易”,将可转债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处理方式由“临时交易主机”改为“无效申报”。
自律监管指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规定了定向可转债的上市、转股、赎回、回售、还本付息、回购和注销。
二是加强可转债的信息披露。明确公司应在可转债预期赎回条件和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考虑和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格;未按规定审核披露的,视为本次未行使赎回权或修改转股价格。不行使赎回权的,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优化赎回和回售的实施期限。规定可转债触发日与赎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预留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在停止交易后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至报告期首日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并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护投资者回售权利。
此外,自律指引在严格短期交易监管、严格中介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同时,深交所修订了可转债相关业务指引和公告格式,增加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提高了可转债业务办理的可操作性和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修订了相关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加强风险揭示。
为推动上述制度安排的落实,深交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异常交易监管。根据交易规则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标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研究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对引发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执行强制停课的相关要求。二是压实会员和客户的管理责任。督促会员加强可转债交易的前端监控。会员未履行职责的,深交所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进行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三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披露重点监控可转债名单。
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削弱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