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庆欣电子厂还招人吗,正式工

2024-05-19 03:58

1. 现在庆欣电子厂还招人吗,正式工

庆欣电子厂现在没在招正式工,最近虚假招聘骗钱很多的,找工作千万当心别轻易交钱给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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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是2006-12-19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东路北侧。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83796111231B,企业法人简聪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电脑主板用小型化、高密度、高频化、抗干扰多功能新型接插件等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精度高于0.02毫米(含0.02毫米)精密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含0.05毫米)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件及五金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7556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0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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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昆山庆欣电子怎么样?待遇好不好?

吃饭扣200每月,分台干餐厅吃和员工餐厅。作业员离职不批基本都是自离。手不能放口袋里,否则记过。上洗手间和喝水离岗要签字换牌。作业人员不能看手机。人员不能带吃的进厂。厂区行走要走斑马线。打指纹卡,忘记打卡不能补卡,只能扣钱,早打晚打1秒钟卡都按半天扣。除业务和财务外,所以的办公室人员都在车间办公,职员不能使用抽屉柜。政府集体调薪时,综合工资在规定的以上的都是从多出的那部分挪到涨的那部分里面。工资进厂是多少到你离职也基本就是多少了。办公室的满两年以上的大陆男员工几乎每月都要夜晚巡厂一次,时间是0点到6点的任意2个小时内,补偿是一桶泡面和第二天可以睡到到10点上班,早餐也吃不上。宿舍插头都没电,也不让接插板,热水只有早晚2个小时有。13年的旅游没兑现...。搬新厂后每个部门都要考试,有单位的人就连续记过开除了。电脑不能用USB,拷照片要去网管拷。除主管外,职员邮件只能收发厂内。再想了解的就要去问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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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昆山巴城有个庆欣电子厂的具体地址是什么

昆山市巴城镇城北西路2288号

5.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怎么样

不怎么样,庆欣电子厂太黑了,没有一点人情味,年前正常辞职的,工资压着一分没有发,

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怎么样

6. 昆山庆欣电子。的待遇怎么样。谢谢

昆山庆欣电子厂太黑了,员工正常辞职,却压着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分没有发,这还合天理吗

7. 淮北庆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淮北庆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科技研发,批发兼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家具、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体育用品、五金、建材、建筑装饰材料等。
法定代表人:陈明勇
成立时间:2015-06-29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6000001390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抗战路10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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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庆欣电子有限公司劳务工没有到期想要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